05 退房条件
2009/1/14 19:23:46作者:本站 摘自: 编辑:本站
根据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退房条件包括约定退房与法定退房两类。
首先,约定退房条件是指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进行事先约定的退房的条件,一般为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内容。欲退房的购房者只要举证证明约定条件的成立,其退房要求即可被支持。
其次,法定退房条件是指虽然当事人未在合同中对退房条件进行约定,但满足法律规定的对应情形,可直接要求退房。具体包括六个方面:
其一,购房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在于恢复原状。结合购房合同来说,既是购房者退还房屋,开发商退还房款。那么,导致购房合同无效的要件又有哪些呢?从现有常态来讲,无效要件有二: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与开发商恶意欺诈。
其二,套型误差导致退房。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产商重新约定总价款。购房人退房的,由房产商承担违约责任。
其三,面积误差导致退房。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房产商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其四,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其五,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其六,客体商品房为法定不可转让的房屋。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四种情形的房屋不可进行转让:(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产权证书的;(2)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4)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
本文关键词:商品房购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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