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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什么是区分建筑物所有权
2009/1/14 21:30:37作者:本站 摘自: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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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提出了社区经营的一个重要概念——区分建筑所有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的所有权;其二,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如何对这一法律概念进行通俗理解?对于第一方面的理解是容易的,即业主对于其购买的房产的内部空间,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可以占有、处分、收益等等。而对于第二方面的理解,需先行弄清共有权利的客体涵盖哪些内容。一般来说,社区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建筑区划内公共场所和配套设施,例如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另外,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有可能作为公共部位的一部分。业主对公共场所、配套设施与车位、车库的共同所有以及共同管理的权限即为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第二大内容。
    区分建筑物所有权是物业公司与业主真正建立主人与管家身份的权利基础,而物权法的出台,真正从权利层面赋予业主小区内“主人”的身份。


本文关键词:区分建筑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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