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2009/2/11 10:41:49作者:张志同律师 摘自: 编辑:马方良律师
划拨用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么,其使用权能否被转让,一直为很多人所关心。事实上,划拨用地使用权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是可以转让的。
因为,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45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可见,划拨用地使用权的并非不能转让、出租、抵押,只是权利人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受到一定程度地限制而已。
其中第4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本文关键词: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65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