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房屋租赁合同对承租人的约束力
2009/3/10 20:53:23作者:本站 摘自: 编辑:本站
房屋租赁合同一旦合法签订,即对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就承租人而言,其所要承担的合同义务一般包括四个方面:
(一)支付租金。房屋租赁合同一旦生效之后,承租人即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果双方没有对期限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先进行补充约定;无法约定补充协议的,则应当按照交易习惯进行支付行为。如果没有交易习惯可以遵循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者,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达到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支付。超过该合理期限承租人仍然未予支付的,出租人有权利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二)依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如果双方没有对房屋用途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无法协商补充的,则应当按照交易习惯进行确定。如果没有交易习惯可以参照的,则应当依照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倘若承租人不按照以上规则使用房屋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有权利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妥善保管房屋。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拆改、扩建、增添,而必须妥善保管。确需变动的,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倘若承租人未妥善保管租赁房屋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合同期满后及时退房。房屋租赁合同届满之后,承租人应当即使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
本文关键词: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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