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有用文章>> 租赁指南>> 具体文章
 
07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
2009/3/10 21:22:58作者:本站 摘自: 编辑:本站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房屋租赁合同依当事人双方的签订而成立,那么解除也当然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进行约定。这包括几种情形:其一,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与承租人就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此合同即告解除;其二,租赁关系成立之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即对解除合同的条件进行约定,而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约定的某一项或几项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以后,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即可以向对方主张解除合同。
除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以外,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还包括以下几种:
    (一)租赁期间届满。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对租赁期限进行约定,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二)法定解除情形的出现。房屋租赁合同不但可以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解除,还可以因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而终止。租赁房屋灭失是法定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情形之一,只要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房屋拆迁等原因灭失,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另一常见的法定解除情形则是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该隐患的存在,其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外,不定期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只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告知对方。
    (三)承租人特定行为的出现。《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如果承租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其一,将租赁房屋擅自转租的;其二,将租赁房屋擅自转让、转借给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其三,将租赁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者改变用途的;其四,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其五,公有住宅房屋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其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其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本文关键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382次
 → 读者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
 
 → 相关文章:

      律师团队

      hdP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