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
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透露,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目前已经组织了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相关部委局,再次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原文于2009年12月11日10时40分转载自新浪房产论坛:http://bj.bbs.house.sina.com.cn/thread-2872869-1.html
同日,北京大学姜明安等5位学者建言人大审查“拆迁条例”,称与宪法相抵触,大的冲突大致有三方面:一是补偿没有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二是征收补偿法律关系本该是行政法律关系却变成了民事法律关系,三是依法征收没完成便可以强拆。
近期,与拆迁相关且引来网友热议的新闻是:成都拆迁户唐福珍不惜以自焚与暴力拆迁相抗,并惨烈死去;上海,被拆迁女住户潘蓉手持自制燃烧瓶阻挡掘进的挖土机;贵阳,无奈的被拆迁居民用40多个液化气罐堵路讨要说法;昆明,因为拆迁一个大型集贸市场,上千商户上街抗议……
《物权法》变成了无权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 从法理而言,《物权法》乃上位法,拆迁条例乃下位法,它应该服从于上位法。但事实上却是,《物权法》比城市的拆迁管理条例更显得软弱无力,成为“无权法”。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 无法阻止拆迁,人们才发现《物权法》是没有牙齿的。拆迁背后有巨大的利益诱惑,现在根本问题是,我们没有制度去阻挡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原文于2009年12月11日10时40分转载自新浪房产论坛:http://bj.bbs.house.sina.com.cn/thread-2872869-1.html
国内知名评论人五岳散人 中国拆迁的对抗,最初阶段,是单向压制,因为那时传播媒介是有限的;第二阶段是上访以寻求司法救济;第三阶段,伤害自身同时也伤害对方。从最近的事例来看,拆迁中双方的耐心似乎都被消磨了,对抗的手段与结果都越发激烈。

拆迁各方心态分析
新华每日电讯评论 个别开发商有恃无恐,雇佣没有拆迁资质的公司或黑恶势力对拒绝拆迁的所谓钉子户采取恐吓、威逼、停水、断电,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不顾一切先推倒房屋再说,这些现象损害百姓权益,影响政府形象,制造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网友“家有闲夫” 按说,政府推动的拆迁是对接了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与绝大多数人改善居住环境条件的诉求的,是造福于民的。问题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因与房屋开发商的暧昧联手,不透明操作,使现行的拆迁常常违背民意。原文于2009年12月11日10时40分转载自新浪房产论坛:http://bj.bbs.house.sina.com.cn/thread-2872869-1.html
网友“孤星泪” 8号有新闻披露,官员曝出拆迁补偿潜规则:为获最大补偿,可令户主掏空家当行贿掌权者,这种公权失控的腐败现实,是拆迁变异成掠夺谋私的根本原因。原文于2009年12月11日10时40分转载自新浪房产论坛:http://bj.bbs.house.sina.com.cn/thread-2872869-1.html
网友“平心而论” 钉子户一般是那些有了一定私产的居民,他们想谋求补偿利益的最大化。而那种真正处身污水横流、垃圾遍地贫民窟里的穷人,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却往往十分痛快,并转而憧憬获得补偿还房后的幸福生活。原文于2009年12月11日10时40分转载自新浪房产论坛:http://bj.bbs.house.sina.com.cn/thread-2872869-1.html
拆迁博弈急需法治规范
急杨博客 在厘清公共利益边界的前提下,政府应当坚守“财产人自由处分支配自己权益”的原则;开发商应当收敛暴利企图心,改吝啬补偿为程序公正的公平补偿;拆迁户要放弃漫天要价、挟私权妨碍城建步伐的企图……所有这一切,需要加大立法规范与民主决策的步伐,让公共利益、社会正义真正能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