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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常委会通过议案 八条建议为失地农民保利益
2004/4/23 10:55:56作者:李海霞 摘自:焦点房地产网 编辑:陈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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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 (记者 李海霞)提高第一道绿化隔离带农村的损失补偿标准,对被征占土地的农民,应由政府筹措资金为他们分期缴纳15年的保险……这些保护失地农民的实实在在的建议被列入政协经科委和民建市委、致公党市委、九三市委、市工商联组成的联合调研课题并形成建议案,昨天该建议案在政协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据悉,今后四五年北京还将有12万到13万农民失去土地。如这些建议能够得到落实,将会极大地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 
  常委会认为,在推进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有大量农民土地被占,出现大批失地农民。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这一问题,并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尚有不少失地农民的问题至今未得到很好解决。 

  据市统计局对顺义、大兴两区六镇百户失地农民的调查显示,有20.8%的农民成为“三无”人员,有近六成农户收入下降。 

  为此,委员们提出八条建议,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 

  ■失地农民集体上访 

  要件件有着落 

  尽快开展北京郊区农民情况普查工作,摸清底数,改变对失地农民“情况说不清、数字搞不准”状况。清理过时政策,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和措施。对失地农民集体上访的问题要集中力量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发展规划要给 

  农民留有发展空间 

  调整建设规划和发展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在修订首都空间发展规划时应十分突出统筹城乡的指导思想。严格规范村级组织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防止出现不顾群众意愿的大拆大建。在制定发展规划时一定要给农村集体经济留有发展空间。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维护农村和农民权益。 

  ■将土地征用改为征购 

  严格土地征用管理,尽快推行土地征用政务公开制度。制定农村土地征占管理办法,规范农用土地流转的行为。可以考虑将土地征用改为征购,将支付征地的补偿安置费用改为按市场价格支付的购地费用。 

  ■获得的利润 

  返还给失地农民 

  千方百计为失地农民广拓就业渠道,可以考虑从被征土地中拿出10%左右的建设用地,留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二三产业,这样不仅可以为失地农民创造就业岗位,也可以用获得的利润返还给失地农民。 

  ■土地变资产 社员做股东 

  积极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土地收益。按照“土地变资产、社员做股东”的思想,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度改革的办法,使农民在土地改变了农业的使用方式以后,能够继续凭借产权获得土地经营的收益。 

  ■征地单位一次性 

  将款项注入“安置费专户” 

  可以采用土地换社保的办法,将未纳入城镇社保体系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保,由征地单位一次性将款项注入劳动保障部门设置的“安置费专户”,封闭运行,用于支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统筹费。 

  ■分期为失地农民 

  缴纳15年的保险 

  妥善处理好征地工作中的遗留问题。解决绿化隔离带建设中存在的补偿标准过低,相关政策不合理的问题。对第一道绿化隔离带的农村,要提高损失补偿标准,提高养护费标准,放宽在绿化隔离地区保留优势企业的政策,提高乡镇企业拆迁标准。对近些年来被征占土地的农民,可考虑由政府筹措资金,为这部分农民分期缴纳15年的保险。 

  ■防止补偿安置费用的 

  截留、挪用和滥用 

  加大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力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针对当前土地市场秩序混乱、征地制度和程序存在明显的缺陷、执法不严、监督不力、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与开发商相互勾结,进行暗箱操作等严重问题,要严格执行征地审批公示制度,防止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截留、挪用和滥用。

本文关键词:政协,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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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评论意见:
  • peter:我们是江苏常州钟楼开发区的,我们这里的拆房子可好了,-------比如这里拆迁是没有许可证的,村里和政府是联合来欺骗老百姓,老百姓等到醒误过来的时候,已经晚了,那些拆迁的人是能够骗的先骗,然后是吓,什么方法都用,农民没有了地种,房子有被拆了,苦呀,
    农民的房子是不植钱的,用俩个 平方才能够换一个平方........拆迁..到底是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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