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拆迁协议又反悔 居民告政府败诉
2004/12/6 9:39:27作者:彭信琼 摘自:北京娱乐信报 编辑:王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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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27户居民因在南五环高速路拆迁建设中对补偿金的数额不满意遂将大兴区政府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从大兴法院获悉,该院红星法庭经过审理,以27户居民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据了解,2001年12月27日,大兴区政府设立了负责五环高速公路拆迁建设的拆迁指挥部,并将五环路四期工程——旧宫段项目建设中的拆迁工作委托给大兴区旧宫镇政府实施,大兴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大兴旧宫镇政府均规定,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房屋建筑面积以市测绘院1999年航拍图以及房屋产权证、准建证等相关手续为依据。
去年1月,大兴区五环高速公路建设拆迁指挥部委托北京宏成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对原告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了测量登记和评估,然后经原告签字确认。1个月之后,大兴区旧宫镇政府与原告又接着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明确按照协议规定的数额和要求进行补偿。同时协议要求,原告用该笔拆迁款购买大兴区旧宫镇政府为居民协调回迁的楼房,原告与旧宫镇政府确认搬迁补偿和差价金额后,领取了剩余的补偿款。但在拆迁协议履行完后,27户居民重新诉至法院,不认同原已履行的协议,要求大兴区政府按照实际测量面积付给每户补偿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已经履行的拆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居民的诉讼请求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因此给予驳回。
本文关键词:南五环,拆迁,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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