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两告“政府”
2004/12/12 17:28:49作者: 杨华维 摘自:七日新闻记者 编辑: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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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赢了
房子没了
我们咋办
——拆迁户的声音
房子
2003年9月5日,富源县城天空格外晴朗。尽管到了下午5点,太阳依旧热气逼人。刚从火车货运站卸货回来的郝家玉感到十分疲惫,跟往常一样习惯地把房门的窗户打开,朝洗澡间走去,忙着收拾洗澡用具,准备洗个冷水澡。
就在她打开水龙头的时候,她突然感到浴室猛烈地震动了几下,她以为凉水冲击身体造成的错觉,并没有在意仍然继续洗澡。过了几分钟,郝家玉的老母亲拄着拐杖来到洗澡间,手不停地指着窗外……郝家玉忙穿上衣服来到客厅看个究竟却听到楼下传来挖掘机的轰鸣声,她急忙从二楼跑下一楼一看,立刻惊呆了:一辆挖掘机正在拆她家以前拆迁时保留下来的墙体。眼前的一幢幢平房瞬间便倒塌了。
她便不顾一切地挤进人群中想要阻止拆除。据郝家玉称,当时她就被拆迁人员打昏过去,幸亏经在场的随行医生抢救后,她才保住了性命当她苏醒过来的时候,因阻止拆迁被送进了拘留所,直至11日下午才被放了出来。
郝家玉回到人民路时,房子没了,家中的东西也没了。无奈中,她只好搀扶着70岁的老父、老母来到城郊的朋友家寄住。郝家玉说,她家的房子以前是在不拆迁范围内,而且有关部门没有同意她们先搬后拆的请求。
“我们家祖辈四代九口人打算住在这儿了”,刘老苟无奈地指着一个面积不到60平方米的草棚说,“我的衣服都被埋在土里了,只剩身上这件,寒冷的冬天怎么办呢?”刘老苟是中安镇人民路被拆迁的36户人家之一,他家房子今年6月25日被拆后,家人就住进了这个草棚。
说法
富源县政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2002年3月初,县政府为改造县城人民路,下达了富政发20027号文件,规定了拆迁所涉及到的范围、补偿、安置等一些问题。曲计投资2001163号文关于富源县城人民路改造项目建设书的批复指出,人民路改造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改造人民路长1443米,宽50米,拆除面积25000平方米。曲靖市计委要求富源县计委接文后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报曲靖市计委审批。
据拆迁户潘廷汉说,2002年4月2日,富源县有关部门召开了拆迁动员大会,与会领导向被拆迁的36户农户作了宣传动员,宣读了富政法20027号文件,并强调了修人民路是根据富源县城总体规划和曲靖市计委曲计投资2001163号文件批复而定的。
但36家拆迁户随后认为:县、镇两级政府没有取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就动工,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是知法犯法。他们认为,富源县政府20027号文件,分别与国务院305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109号令相违背,且多数人家补偿款不够建房,特别是大龙潭安置点地质条件太差,人工桩无法打,只有打机械桩,而补偿款连打桩费都不够。
拆迁户高礼洪告诉记者,县、镇两级政府只想着用拆迁户的房子地基升值,就不考虑对拆迁户的补偿是否能够建起安置房的问题;当地政府对他们的补偿也不按市场价评估:人民路一些路段单位卖给自己职工的门面都是5500元一平方米,偏僻处卖的也是4500元一平方米以上而给拆迁户补偿则是砖混房每平方米450元、瓦房每平方米200元。直到9月5日,未签拆迁协议的也被强行拆除。
村民潘荣芝、付洪应、高礼洪、潘平、高和清等人认为,现在他们无地可耕,而且失去了每房每年3万元的租金,完全没了生活来源。
官司
由于36家拆迁户的抵触情绪让拆迁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其中高礼洪、潘平、高和清、晏士荣等以拆迁费用低,安置地点不合理为由,拒绝签约拆除,于是,2002年12月12日,富源县中安镇人民政府作出《中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对人民路二标段高礼洪等四户拆迁户拒不签约拆迁的处理决定》,责令高礼洪、潘平、高和清、晏士荣等四拆迁户于2002年12月16日以前到东门社区人民路拆迁工作办公室办理有关拆迁安置手续并拆除房屋,若逾期不办理拆迁安置手续和拆迁房屋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接到中安镇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后,高礼洪、潘平、高和清将中安镇人民政府推上了法庭被告席,三原告认为,拆迁协调小组是临时机构,并非法人和经济实体,故他们未与富源县人民路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拆迁协议。三原告还认为富源县中安镇人民政府不是实施此类行政行为(2002)2号处理决定适格的行政执法主体。在当事人没有申请的情况下,进行裁决处理违反法定程序而且,中安镇政府没有告之当事人法律救助程序也是错误的。
2003年3月19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富源首例拆迁户状告政府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被告富源县中安镇人民政府2002年12月12日作出的处理决定。
一审判决后,三原告不服,遂上诉至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6月3日,曲靖中院下达判决书,认为富源县中安镇人民政府是房屋拆迁人,由其自己来裁决房屋拆迁行为,是违法的,应当由富源县中安镇人民政府申请房屋折迁管理部门裁定,即由拆迁人申请富源县城市建设局对双方的争执进行裁决;一审判决维持被上诉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富源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撤销中安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对拆迁户的“处理决定”。
回应
赢了官司后,高礼洪等人终于舒了一口气。不料中安镇政府又以拆迁人兼管理人的双重身份,申请富源县城市建设局对高礼洪三户下达强制执行裁决书,并联合公安、武警、城建综合执法队等部门共200多人,对高礼洪等三户进行了突然袭击式的强行拆迁。
据高礼洪讲,拆迁时,有关工作人员在扩音器里向群众宣传:“和政府作对就没有好下场。”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员不准人照相,若发现,立即没收所有器材、设备,原地销毁。高和清夫妇从地里回来时,在路上听人说自家房屋已被拆毁时,这对因打官司而学习了一些法律的夫妇自言自语地说:“没有签订《拆除条约》,又未安排过渡房,也没有给什么补偿,怎能这样行政执法呢?”
7月9日,富源县城市建设局下达了富建字(2003)56号文件——鸣凤路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对潘廷汉、潘登等9户被拆迁人房屋价值进行了拟定补偿数字及拟安置宅基地面积的确认,裁决若未在裁决规定期限内搬出并拆除房屋的,将申请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收到城市建设局的裁决书后,部分被拆迁人又将富源县建设局告上法庭。但这不影响拆迁,因为当地有关政府“先腾地,后处置”的处理原则意味着不管拆迁户同不同意,必须先走人,如果不走就强行拆迁。官司打不打,拆迁户们的命运就已注定了——房子已经拆了。
新闻链接
中央重视拆迁上访
据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在国务院新闻办1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目前城市拆迁中群众上访较多,有的地方甚至发生了不幸事件的问题,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说,在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和房屋拆迁中间,包括城市规划建设中间,目前确实有大量腐败问题,有些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中央政府、中央纪委对这个问题都十分重视,我们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
他说,目前因动迁问题上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有的城市政府不顾当地经济条件,盲目扩大城市建设拆迁规模,造成拆迁补偿标准不落实,安置方案不落实;二是有的部门不依法行政,工作简单粗暴,擅自使用强制措施;三是有的开发企业随便降低补偿标准。
刘志峰指出,对于拆迁中群众上访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要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七日新闻记者 彭美源 薛德凯 文/图
图片说明:决定拆迁后,有关部门在拆迁户们居住的路上挖了一个大坑。
本文关键词:政府,拆迁户,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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