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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文强律师就“验房,收房”问题接受央视采访
2007/9/21 21:05:56作者:央视国际 摘自: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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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文强律师就“验房,收房”问题接受央视采访
视频网址:http://news.cctv.com/society/20070107/100564.shtml
CCTV.com消息(新闻30分):其实很多别的小区的业主也遭遇过类似的事情。而房地产专业律师明确指出:业主如果已经交了房款就有权利验房。开发商的这种要求,是毫无道理的。

  房地产专业律师毕文强:在业主履行了所有的合同义务,也就是支付了房款的前提下,验房是开发商在交房之前的一个义务,对业主来讲也是他的一个权利。他(业主)只有在验房以后,才能够决定是否收房,才能够发现开发商的合同履行是否是合适的。我认为开发商不应该把收费提前到业主收房之前。 律师指出,如果业主在验房时发现了房屋有严重到不能收房的质量问题时,不仅有权拒收房屋,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等违约责任,并尽快修复。律师特别提醒消费者,除了物业费、取暖费等需要交给物业公司外,其它大笔费用像契税、印花税,还有公共维修基金等都可以由业主自己交到地税局或者主管部门。而现在开发商之所以那么热衷于为业主代交,主要是因为他们可以在一定的时间之内无偿的使用这笔数额不菲的资金。而对我们业主来说,完全可以解除“委托代交”。 

  房地产专业律师毕文强:如果业主委托了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由开发商代交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的话,那么这一个委托性质的行为,业主完全是可以解除委托的,随时可以解除委托。


本文关键词:先验房,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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