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文强律师:开创业主时代
2008/1/5 21:16:44作者:毕文强律师 摘自: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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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创 业 主 时 代
-------写在美丽园重审案结束以后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毕文强律师
美丽园物业纠纷案件已经结束,业主时代尚未到来!
1998年以来,截止2006年4月,北京居住小区已达3130家,近2000万公民都生活在社区之中。
与此同时,北京市现有物业管理企业2751家,实现物业管理项目4569个。截止2005年4月,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服务面积29647.56万平方米,其中办公楼897个、居住小区2911个。而全市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仅仅300多家。
如果每个社区一年的物业费用为200万元的话,那么物业公司每年的市场收入为60个亿!
据有关专家的计算,北京社区的公共维修基金已经达到84亿!
然而,大量的物业纠纷却让业主不胜其烦!2003年至2005年此类案件在北京各级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中都排名前五位,其中,物业费纠纷位居各类物业管理纠纷之首。宣武法院、市二中院、朝阳法院、海淀法院和丰台法院等5个法院受理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03年5个法院共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1530件,2004年5306件,到2005年达到7643件。这些纠纷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业主因拖欠物业费、供暖费、供电费等引起的纠纷;因公共费用分摊引起的纠纷;因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等等。
其中,物业费纠纷连续三年位居物业纠纷之首,而且,一旦因此打起官司,近90%的业主都败诉。北京某区法院的统计结果:近几年在其受理的7000多件有关物业纠纷的案件中,90%以上都是业主败诉。
2006年8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美丽园物业纠纷重审案,在庄严的法庭中,坐满了旁听的普通公民;法庭之外,来自北京各个社区的业主代表,也在翘首期待;而在他们的身后,还有全社会关注的身影!
一个普通的社区,竟然引起了了全社会的关注?而这样一个原本应当是十分普通的案件的审理结果,竟然让北京所有社区的业主欢欣鼓舞!
当社区成为一个巨大的社会财富时,当业主会毫无尊严的被法警从被窝里揪出来的时候,美丽园案件的一举一动注定成为每个业主的关心的重点!
因此,美丽园案件成为每个社区的命运,生或死,成了一个问题!业主为了捍卫尊严和家园的宁静,自觉开始了大战风车的维权行动。美丽园的判决,可以说,使每位业主捍卫了最基本的尊严。
战争已经结束,和平还没有开始。
物业服务无序的时代已经结束,新的游戏规则还没有确立。
当美丽园业主委员会胜诉的时候,也是业主们需要与物业公司做下来进行平等对话的时候。
摆在业主面前的是,如何管理好自己的社区!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所有通过努力成为业主的公民,应当认识到这样一点:业主在创造了大量财富的同时,社区也成为整个社会的巨大财富,并将继续为社会创造财富,这是作为普通公民的业主实现自身价值、同时回馈于社会的体现。
这些业主应当享有占有、使用、支配自己财产的权益并可以因此而受益,同时法律应当保护业主财产不受到任何非法的侵害。
所有通过努力成为业主的公民,还应当认识到这样一点:我们将无法回到农耕时代,兄弟姐妹甚至父母也都无法和我们生活在一起,在社区里面,我们真的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自己的理想和幸福,生活在社区这一个房檐之下。我们周围都是陌生的面孔,我们已经习惯彼此的冷漠,无法真正信任,只能靠高墙铁门防盗窗来保护自己,我们就象铁笼中的鸟,渴望自由而又害怕风险。无法想象,周围永远是陌生而冰冷的眼睛,上门的永远是催帐的物业人员或者是永远打不完的物业官司;无法想象,我们的孩子将在这种情况下长大成人;我们的老人将在这种环境里安享晚年!
所有通过努力成为业主的公民,还应当认识到:社区的结构已经把我们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了,血肉相连,无法分离;社区里面有我们共同的财产,也就有了我们共同的权利和尊严;84亿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我们心血的保障,可以创造利润的公共部位更是我们房屋保值和增值的源泉!
因此,业主有权利、有能力、也有责任把自己的社区管理好,并创造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业主之间必须要团结起来,积极的行使业主的权利,勇敢的承担业主的义务,积极推动业主大会的召开,把自己的意愿赋予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举和竞选委员,参与业主大会,对社区的事情进行表决,服从业主大会的决议,支持并监督业主委员会行使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成为业主大会的执行者,并对业主大会负责。业主委员会委员也应当认识到自己背负的责任,以自己的智慧为社区创造和谐与安宁。
民主社会,从社区民主开始;和谐社会,从社区和谐开始,社区已经成为社会的基石,并将发挥重大作用;无法想象,如果社区成为某些不法物业公司攫取暴利对象,还能够有什么和谐可言!因此,业主们需要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帮助;作为新生事物,社区的和谐需要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我们欢迎物业公司和业主携手共建和谐家园,是该坐下来好好谈谈的时候了;物业公司应当目光长远,坦率真诚,业主不会忘记那些把社区业主当作自己上帝的物业公司,当然也不会忘记那些把社区当作暴利工具的物业公司;把业主当作朋友或是敌人,取决于物业公司的态度,而正是物业公司的态度决定了自己的命运!
为此,物业公司应当考虑如何确定自己的服务收费与服务标准,并自愿接受监督,为业主负责;物业公司应当把属于业主的公共部位经营收益予以返还,因为那本来就属于业主;物业公司还应当与业主委员会讨论社区保值与增值的问题,把社区维护好,是物业公司获取利润的前提。
当尘埃落定,曙光出现的时候,业主们应当卸去昨天沉重的负担,满怀信心迎接新的一天。所有通过努力成为业主的公民应当记住,美丽园,让我们看到了美丽新世界的地平线,虽然我们知道,前面仍将有许多困难和阻碍。为了家园,为了幸福、为了尊严,我们将勇往直前!
后记:
美丽园案件二审胜诉后,物业公司提出了申诉,案件进入重审,我们组成了一个声援团,后再审仍以美丽园业主委员会胜利告终。此篇文章就是在得知胜诉判决后所写。回想当时,感觉对社区的认识,仍然局限于业主易居、物业公司安份守已的理想之中;一年多后,业主维权依然步履维艰,作为律师,我认为社区的矛盾,决非一两个胜诉案件可以解决的!社区结构性的矛盾,是必须让每个业主共同努力,才能够使社区获得更多和谐与安宁。与关心社区维权进程的各位共勉。
毕文强律师
2008年1月4日星期五
-------写在美丽园重审案结束以后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毕文强律师
美丽园物业纠纷案件已经结束,业主时代尚未到来!
1998年以来,截止2006年4月,北京居住小区已达3130家,近2000万公民都生活在社区之中。
与此同时,北京市现有物业管理企业2751家,实现物业管理项目4569个。截止2005年4月,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服务面积29647.56万平方米,其中办公楼897个、居住小区2911个。而全市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仅仅300多家。
如果每个社区一年的物业费用为200万元的话,那么物业公司每年的市场收入为60个亿!
据有关专家的计算,北京社区的公共维修基金已经达到84亿!
然而,大量的物业纠纷却让业主不胜其烦!2003年至2005年此类案件在北京各级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中都排名前五位,其中,物业费纠纷位居各类物业管理纠纷之首。宣武法院、市二中院、朝阳法院、海淀法院和丰台法院等5个法院受理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03年5个法院共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1530件,2004年5306件,到2005年达到7643件。这些纠纷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业主因拖欠物业费、供暖费、供电费等引起的纠纷;因公共费用分摊引起的纠纷;因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等等。
其中,物业费纠纷连续三年位居物业纠纷之首,而且,一旦因此打起官司,近90%的业主都败诉。北京某区法院的统计结果:近几年在其受理的7000多件有关物业纠纷的案件中,90%以上都是业主败诉。
2006年8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美丽园物业纠纷重审案,在庄严的法庭中,坐满了旁听的普通公民;法庭之外,来自北京各个社区的业主代表,也在翘首期待;而在他们的身后,还有全社会关注的身影!
一个普通的社区,竟然引起了了全社会的关注?而这样一个原本应当是十分普通的案件的审理结果,竟然让北京所有社区的业主欢欣鼓舞!
当社区成为一个巨大的社会财富时,当业主会毫无尊严的被法警从被窝里揪出来的时候,美丽园案件的一举一动注定成为每个业主的关心的重点!
因此,美丽园案件成为每个社区的命运,生或死,成了一个问题!业主为了捍卫尊严和家园的宁静,自觉开始了大战风车的维权行动。美丽园的判决,可以说,使每位业主捍卫了最基本的尊严。
战争已经结束,和平还没有开始。
物业服务无序的时代已经结束,新的游戏规则还没有确立。
当美丽园业主委员会胜诉的时候,也是业主们需要与物业公司做下来进行平等对话的时候。
摆在业主面前的是,如何管理好自己的社区!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所有通过努力成为业主的公民,应当认识到这样一点:业主在创造了大量财富的同时,社区也成为整个社会的巨大财富,并将继续为社会创造财富,这是作为普通公民的业主实现自身价值、同时回馈于社会的体现。
这些业主应当享有占有、使用、支配自己财产的权益并可以因此而受益,同时法律应当保护业主财产不受到任何非法的侵害。
所有通过努力成为业主的公民,还应当认识到这样一点:我们将无法回到农耕时代,兄弟姐妹甚至父母也都无法和我们生活在一起,在社区里面,我们真的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自己的理想和幸福,生活在社区这一个房檐之下。我们周围都是陌生的面孔,我们已经习惯彼此的冷漠,无法真正信任,只能靠高墙铁门防盗窗来保护自己,我们就象铁笼中的鸟,渴望自由而又害怕风险。无法想象,周围永远是陌生而冰冷的眼睛,上门的永远是催帐的物业人员或者是永远打不完的物业官司;无法想象,我们的孩子将在这种情况下长大成人;我们的老人将在这种环境里安享晚年!
所有通过努力成为业主的公民,还应当认识到:社区的结构已经把我们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了,血肉相连,无法分离;社区里面有我们共同的财产,也就有了我们共同的权利和尊严;84亿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我们心血的保障,可以创造利润的公共部位更是我们房屋保值和增值的源泉!
因此,业主有权利、有能力、也有责任把自己的社区管理好,并创造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业主之间必须要团结起来,积极的行使业主的权利,勇敢的承担业主的义务,积极推动业主大会的召开,把自己的意愿赋予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举和竞选委员,参与业主大会,对社区的事情进行表决,服从业主大会的决议,支持并监督业主委员会行使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成为业主大会的执行者,并对业主大会负责。业主委员会委员也应当认识到自己背负的责任,以自己的智慧为社区创造和谐与安宁。
民主社会,从社区民主开始;和谐社会,从社区和谐开始,社区已经成为社会的基石,并将发挥重大作用;无法想象,如果社区成为某些不法物业公司攫取暴利对象,还能够有什么和谐可言!因此,业主们需要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帮助;作为新生事物,社区的和谐需要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我们欢迎物业公司和业主携手共建和谐家园,是该坐下来好好谈谈的时候了;物业公司应当目光长远,坦率真诚,业主不会忘记那些把社区业主当作自己上帝的物业公司,当然也不会忘记那些把社区当作暴利工具的物业公司;把业主当作朋友或是敌人,取决于物业公司的态度,而正是物业公司的态度决定了自己的命运!
为此,物业公司应当考虑如何确定自己的服务收费与服务标准,并自愿接受监督,为业主负责;物业公司应当把属于业主的公共部位经营收益予以返还,因为那本来就属于业主;物业公司还应当与业主委员会讨论社区保值与增值的问题,把社区维护好,是物业公司获取利润的前提。
当尘埃落定,曙光出现的时候,业主们应当卸去昨天沉重的负担,满怀信心迎接新的一天。所有通过努力成为业主的公民应当记住,美丽园,让我们看到了美丽新世界的地平线,虽然我们知道,前面仍将有许多困难和阻碍。为了家园,为了幸福、为了尊严,我们将勇往直前!
后记:
美丽园案件二审胜诉后,物业公司提出了申诉,案件进入重审,我们组成了一个声援团,后再审仍以美丽园业主委员会胜利告终。此篇文章就是在得知胜诉判决后所写。回想当时,感觉对社区的认识,仍然局限于业主易居、物业公司安份守已的理想之中;一年多后,业主维权依然步履维艰,作为律师,我认为社区的矛盾,决非一两个胜诉案件可以解决的!社区结构性的矛盾,是必须让每个业主共同努力,才能够使社区获得更多和谐与安宁。与关心社区维权进程的各位共勉。
毕文强律师
2008年1月4日星期五
本文关键词:业主,美丽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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