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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属于谁?
2008/3/24 12:11:22作者:不详 摘自: 编辑:张慧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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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防工程是一种有防护要求的特殊地下建筑。其常用的方式按照不同标准分类,通常有以下几种:
    按抗力等级划分,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
    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
    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
    从工程构筑方式,又分为掘开式工程和坑道式工程两大类。

    为了合理反映工程造价、预算定额和工程预算通常以工程构筑方式进行分类。
    一、掘开式人防工程
     掘开式人防工程,是指采用首先开掘工程基坑土石方至设计标高,然后浇筑工程,再复土回填的方法构筑的人防工程。对于采用掘开方式构筑的平时战时用途为地下通道即地道,也应归入掘开式工程范畴。
    掘开式人防工程,根据工程上部地面是否有地面建筑,又分为单建式人防工程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与附建式人防工程在构筑方法上没有什么区别,仅在工程设计取定荷载时考虑的因素有所不同罢了。

    二、坑地道人防工程
    坑地道人防工程从施工方法上讲,是采用暗挖(掘进爆破)施工的人防工程。从结构上讲,坑地道工程是利用工程上部覆盖层与工程支护(被复)结构共同组成的承载结构的工程。坑地道工程按施工口的不同型式又分为坑道工程和地道工程;根据地道工程构筑地域的地质条件,又分为土质工程和石质工程。


    《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人防办、国有资产管理局[1998]国人防办字第21号文件第二、三、六条规定,人防工程是人防国有资产、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这在法律上确认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在和平时期,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人防工程享有使用权。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

本文关键词:人防工程,社区,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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