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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业被炒不服状告业委会索赔
2008/4/10 22:13:27作者:储皖中 摘自:法制日报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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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讯 记者储皖中 4月8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南屏街“银三角”物业纠纷。据了解,这是云南业主委员会成为被告的第一案。
  2005年,云南盛事同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南屏街“银三角”。当年8月3日盛事同家房地产公司与昆明福林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福林创世物管公司对南屏街天地旗舰街A、B、C幢及公共部分实行物业管理。前期物管从2005年10月1日到2007年9月30日,后期物业从2007年10月1日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出新的物业公司时止。
  2006年6月,《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甲方”由盛事同家房地产公司变更为坚稳房产公司。同时,坚稳房产公司与福林创世物业管理公司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坚稳房产公司管理南屏天地旗舰街A区停车场,每月支付6000元以弥补福林创世物业管理公司”。
  2007年10月,南屏天地旗舰街成立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成立的第一件事就是炒了老物业,就这样被炒掉,老物业很是不服,将坚稳房产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1.9万元。
  昨天,原定于上午9点开始的庭审,因第一被告坚稳房产公司一直无人到庭,到10点07分法官宣布“依法缺席审理”。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万学伟)


其它案例:http://www.fc70.com/class617.aspx




本文关键词:业主,业委会,业主大会,物业,被炒,告,新旧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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