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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一方,另一方是否属于业主?
2008/4/16 22:19:59作者:floria 摘自: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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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夫妻共有的房屋,以其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业主。未登记另一方,不是业主。

夫妻间关于房屋产权的内部约定,无法对抗房屋产权证的对外公示效力。举例而言:夫妻二人共同买房,内部约定了房屋产权两人共有,但房产证上仅登记了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此时,如果丈夫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这时妻子再以内部约定,或不知情为由,对第三人主张权利,是得不到支持的。仅可以对丈夫主张侵权。
本文关键词:业主,所有权,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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