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主任身陷“广告门”
2008/6/2 16:31:21作者:李宛霖 摘自:新京报 编辑: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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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东五环外某社区的业委会主任岐永升在业委会其他成员不知道的情况下,与广告公司签订了该社区一、二期的电梯广告合同。但此后业委会成员王为发现,此合同广告价位仅为同类小区市场均价的一半左右,部分业主和业委会成员认为岐永升暗箱操作,而岐永升则表示由于不了解程序和市场行情,好心办了错事。对此答复,部分业主和业委会成员并不接受。他们呼吁完善规章制度,以达到监督业委会的目的。
业委会主任身陷“广告门”
2008年1月,在北京奥林匹克花园业委会第二届预备换届会议上,现在已连任业委会主任的岐永升告诉大家,他任第一届业委会主任期间,跟广告公司签订了电梯广告合同。但后来当选第二届业委会成员的王为发现,签这个电梯广告合同时,其他业委会成员并不知情。于是他怀疑主任一个人暗箱操作。
对此岐永升的解释是,因为召集一届业委会成员开会困难,所以他自己做主了。但王为认为业委会主任应先征求业主的同意,由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签订此类合同。
3月初,王为咨询到市场上同类小区的价格为每块电子广告屏150元—180元,最高有达到225元的。但该小区一二期电梯广告合同价格仅为95.8元。于是在4月6日业委会每月的例行会议上,王为提出电梯广告合同的签订不符合程序。由于广告开始执行的日期为5月1日,当天会议决定,暂停执行此合同。
岐永升的解释是自己不了解市场行情,也不了解政策,所以操作上不符合程序。
目前,广告公司已同意重签合同,业委会正在对此向业主征集意见,岐永升也不再参与此事。
谁做主签了三期电梯广告合同?
该小区三期业主还没有完全入住,尚未纳入业委会管理范围内。所以三期电梯广告合同就由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来代签。然而,三期的电梯广告价格与一、二期相同,这引起业主和业委会成员对三期电梯广告合同的关注。
据王为介绍,5月21日,王为及其他业委会成员在业委会秘书电脑里发现三期合同范本。文件建立时间为2007年12月11日,而三期电梯广告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07年12月13日。王为认为这是岐永升参与三期广告合同签订的证据。
5月28日,岐永升对记者表示,三期电梯广告合同是物业公司当时的负责人办理的。而业委会秘书电脑里为何有这个合同范本,岐永升的解释是:物业公司当时的负责人起草了广告合同的协议稿,发到秘书信箱里,是为了给岐永升看,但他认为三期的事情与业委会无关,就没有看。
这位物业公司当时负责人则表示,当初签订广告合同是为了维护与业委会的关系,这是在业委会主任督促的情况下办理的。由于业主对广告合同签订不满,他已因此事向公司递交检讨,并接受了经济处罚。他现在不便多做解释。
应建立业委会监督机制
同是一、二届业委会成员的郝颖认为,大家对社区工作的流程都不熟悉,没有经验,所以做错事。
但业主王润伟表示,不能接受岐永升这种不了解程序和市场行情的解释。只有通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业委会才有权执行,而不该是业委会主任一个人说了算的。
王为说,目前很多社区都存在业委会主任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这让社区工作存在很多风险,希望通过这件事能建立起良好的机制,规避同类风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委会后援团成员表示,建立一个监督业委会的长效机制,才能让业委会成为为业主服务的组织。
王润伟则认为应建立起民主真正参与的制度,才能对社区建设有所改善。
■ 对话
“指责我牟私利,请拿出证据”
《新京报》:对于“广告门”事情,你如何给业主一个交代?
岐永升:我忽略了程序上的事,也不了解这方面的市场行情,我愿意对此进行检讨。即使是召开业主大会,向全体业主认错都可以。但是,我做这件事是为全体业主的利益着想,自己并没有得到好处。现在小区正在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重新签订新的电梯广告合同。我已经回避了新合同的签订。
《新京报》:现在有人提出要罢免你业委会主任一职,你是否考虑过主动辞职?
岐永升:如果就此事认为我作为业委会主任不合格,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罢免我,我没有意见,否则我不会辞职。如果有人指责我牟取了个人利益,请拿出事实证据,无论是举报甚至起诉都可以。由于对这件事的误解,现在有人对我进行人格侮辱,让我感到很受伤害。还有一些人在小区论坛里乱讲,影响特别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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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业委会,主任身陷“广告门”,广告,盛廷律师事务所,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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