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咨询热线
手机:13693355025
手机:15801435666
传真:010-62152340
邮箱:bwqlawyer@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9号理工科技大厦1208室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邮编:100081
手机:15801435666
传真:010-62152340
邮箱:bwqlawyer@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9号理工科技大厦1208室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邮编:100081
站内搜索
热点文章
“ClassList”找不到指定id387的栏目,请检查模版设置
站内公告
2008年末,在北京市委社会工委的指导下,经过推荐和初评,毕文强律师高票入围新京报“北京2008年度十大感动社区人物”候选人。
2008年12月6日,毕文强律师参加了“第四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还权于民与重塑农村改革之魂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及农民代表就农村发展及还权于民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毕文强律师就其中的农村土地权益保护及何谓农村改革之魂等问题与嘉宾们进行了积极互动。
2008年12月5日下午,毕文强律师受邀参加了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物区分专有、共有权相关问题的研讨会”。各位专家、学者及业委会主任等纷纷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毕文强律师提出了业主共有财产权概念,强调主体问题应受到重视,同时衷心向建委提出建议,希望在制定相关规定的过程中不仅应注重实体正义还应注重程序正义,应加强真正意义上的听证工作。
2008年8月4日,毕文强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经济信息联播节目采访,解析业主断供房贷的法律风险。毕律师指出:银行行使抵押权不仅仅局限于抵押的房产,抵押的房产缩水并不意味着还款人的还款责任降低。业主断供房贷肯定不是一个能够减少损失的解决办法。
毕文强律师接受中央2台经济信息联播节目采访,就新出台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表观点,指出合同中只规定了业主拖欠物业费要交滞纳金,却没规定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时的惩罚措施,合同存在着不对等性。
2008年4月27日,毕文强律师受邀请参加全国房地产精英论坛,为来自全国各地的房产公司、物业公司的高层管理及法务人员讲授“开发企业在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与对策”。
本律师团毕文强律师、刘宏辉律师先后于2008年3月28日、4月6日来到北京某社区就团队承办的该社区地下室产权纠纷引起的集体维权案向业主进行案件进展说明并对业主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案件信息:毕文强律师承办的北京某社区16名住户业主诉商户业主侵占公摊面积案历时一年半最终获得法院支持,法院依据物权法判决被告限期恢复原状。随着物权法的出台,业主越来越重视对共有财产的保护,此类型案件具有一定代表性。
2008年3月22日,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周年庆典在京召开,管委会毕文强律师、张志同律师代表盛廷律师事务所向员工表示慰问,介绍了律所下一步战略发展方向。两位律师表示律所下一步将继续立足于房地产业务专业法律服务。
2008年3月24日,毕文强律师接受中国房地产报焦点专栏采访,就其所代理的玉竹园产权纠纷二审案件发表观点。毕律师认为,项目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过错并不在购房者,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后,所产生的责任分担问题还需进一步权衡。
2008年3月23日,毕文强律师受邀请参加了北京业申委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主办的“住宅改商用”研讨会,针对住宅是否可以改商用问题发表了自己独到的业内观点:住宅小区内能否经商是一个涉及到社区公共事务决策的问题,针对现实问题需要区别对待。
毕文强律师就新天地小区住改商问题接受北京电视台第7日节目采访并发表观点。节目将于2008年3月23日晚21:40播出。
毕文强律师受邀请参加了“北京业申委第一届年会暨社区建设成果展”,会上毕文强律师做了“从社区结构性矛盾谈社区和谐”的主题发言,指出现阶段社区中存在大量矛盾,其根源在于社区存在法律上的结构性矛盾。
毕文强律师受邀参加了北京首届“共建和谐小区——房屋维修资金专题”研讨会。其撰写的《社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及使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一文,被收录在该次会议的会刊中。
2008年1月6日,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受邀参加了万科星园业委会举办的“物业服务合同、公共维修基金业主见面说明会”。
2008年1月5日,由毕文强律师发起组织的首届业主论坛在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召开。会上毕文强律师主讲了《和谐经营社区手册》。
2008年12月6日,毕文强律师参加了“第四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还权于民与重塑农村改革之魂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及农民代表就农村发展及还权于民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毕文强律师就其中的农村土地权益保护及何谓农村改革之魂等问题与嘉宾们进行了积极互动。
2008年12月5日下午,毕文强律师受邀参加了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物区分专有、共有权相关问题的研讨会”。各位专家、学者及业委会主任等纷纷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毕文强律师提出了业主共有财产权概念,强调主体问题应受到重视,同时衷心向建委提出建议,希望在制定相关规定的过程中不仅应注重实体正义还应注重程序正义,应加强真正意义上的听证工作。
2008年8月4日,毕文强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经济信息联播节目采访,解析业主断供房贷的法律风险。毕律师指出:银行行使抵押权不仅仅局限于抵押的房产,抵押的房产缩水并不意味着还款人的还款责任降低。业主断供房贷肯定不是一个能够减少损失的解决办法。
毕文强律师接受中央2台经济信息联播节目采访,就新出台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表观点,指出合同中只规定了业主拖欠物业费要交滞纳金,却没规定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时的惩罚措施,合同存在着不对等性。
2008年4月27日,毕文强律师受邀请参加全国房地产精英论坛,为来自全国各地的房产公司、物业公司的高层管理及法务人员讲授“开发企业在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与对策”。
本律师团毕文强律师、刘宏辉律师先后于2008年3月28日、4月6日来到北京某社区就团队承办的该社区地下室产权纠纷引起的集体维权案向业主进行案件进展说明并对业主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案件信息:毕文强律师承办的北京某社区16名住户业主诉商户业主侵占公摊面积案历时一年半最终获得法院支持,法院依据物权法判决被告限期恢复原状。随着物权法的出台,业主越来越重视对共有财产的保护,此类型案件具有一定代表性。
2008年3月22日,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周年庆典在京召开,管委会毕文强律师、张志同律师代表盛廷律师事务所向员工表示慰问,介绍了律所下一步战略发展方向。两位律师表示律所下一步将继续立足于房地产业务专业法律服务。
2008年3月24日,毕文强律师接受中国房地产报焦点专栏采访,就其所代理的玉竹园产权纠纷二审案件发表观点。毕律师认为,项目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过错并不在购房者,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后,所产生的责任分担问题还需进一步权衡。
2008年3月23日,毕文强律师受邀请参加了北京业申委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主办的“住宅改商用”研讨会,针对住宅是否可以改商用问题发表了自己独到的业内观点:住宅小区内能否经商是一个涉及到社区公共事务决策的问题,针对现实问题需要区别对待。
毕文强律师就新天地小区住改商问题接受北京电视台第7日节目采访并发表观点。节目将于2008年3月23日晚21:40播出。
毕文强律师受邀请参加了“北京业申委第一届年会暨社区建设成果展”,会上毕文强律师做了“从社区结构性矛盾谈社区和谐”的主题发言,指出现阶段社区中存在大量矛盾,其根源在于社区存在法律上的结构性矛盾。
毕文强律师受邀参加了北京首届“共建和谐小区——房屋维修资金专题”研讨会。其撰写的《社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及使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一文,被收录在该次会议的会刊中。
2008年1月6日,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受邀参加了万科星园业委会举办的“物业服务合同、公共维修基金业主见面说明会”。
2008年1月5日,由毕文强律师发起组织的首届业主论坛在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召开。会上毕文强律师主讲了《和谐经营社区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