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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79
主题:业委会
发言人:APPOL
毕律师:
    您好!请问业主的直系亲属(业主的父亲)由业主出具书面委托可否成为业主委员会的在委员?谢谢
杨强于
回复内容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业委会委员资格具有人身属性,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即业主。
故非产权人不能成为业委会委员。
No:177
主题:集体维权
发言人:河南布衣
招商打造市场不到三年,市场刚红火招商一方就要以房子要拆除重建它用为由赶走商户,商户怎样维权?
毕文强律师于
这个时候,一定不要各自为政,希望商户们可以团结起来,对拆迁项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对拆迁补偿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了解。
毕文强律师于
另外,商户需要保留好所有的协议,这样维权的基础。
No:175
主题:关于居住权
发言人:会会
我外公有一套承租房,我和父母的户口在里面10年以上了,但现在实际不住在里面。现在外公要在市场上转让房子,以房养老。要求我家迁出户口,我们不想迁。不知道我们可以不迁么。谢谢!
毕文强律师于
公房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权,你们已经不住在里边,你外公如果已经进行了房改,可以对外出售,也有权利要求你们迁出。
No:172
主题:如何更换不合格的业委会
发言人:阿波罗
各位大律师:
你们好!很幸运进入你们的网站。有一件事很困惑,我们小区业委会不代表小区业主利益行使他们权力。经过一次小区召开业主大会,近70%的业主反对现在的业委会支持重新选举。而现在的业委会不愿意出来组织重选。我们找了规划和建设局的房管科,他们也不管这事。下面是我们给房管科的申请。
关于改选蜀人苑业委会的
申 请
广汉市规划和建设局:
经过蜀人苑业主一半以上住户签署并要求改选蜀人苑业委会,其理由是:
    一.现业委会于2007年7月产生,当时入驻住户较少,不到100户。同时,当时选举的时候,业委会候选人没有粘贴选举公告,同时没有公布候选人介绍及行为责任。所以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同时从贵单位得知,蜀人苑业委会于08年向贵局房管科备的案。根据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会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以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故超过了1年零1个月的备案时限,应当视为备案无效。
二.现业委会在08年上半年的时候,不经过任何业主的同意也不顾及小区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擅自将小区消防通道改为商铺出租。在改造的时候经一业主强行阻止,此行为才没有实施。在改造过程中给全体业主造成损失1200元。这种做法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六款、第十二条及消防管理条例之规定。这种行为应该受到处罚与谴责。
三.由于目前业委会的人平日根本不听取业主的呼声,他们做任何事均是独断专行。目前在业主中已严重失去诚信与民意,业委会没有表现出为业主服务的宗旨。在2009年6月6日的召开的业主大会上就选骋物业公司和两次投票上,暗箱操作、愚弄业主、欺骗上级。同时在2009年6月16日晚召开的临时业主大会上关于是否改选业委会,现场签字同意改选的业主有130多户,会后补签的共计141户,占入驻住户的69.3% 。
根据以上原因,目前业委会的人没有热心公益事业的思想,不具备代表业主利益与意愿的条件。我们广大业主强烈要求贵局:
一. 宣布目前业委会无效,并撤销原业委会备案。
二. 重新组织蜀人苑业主改选新的业委会。

     特此申请!

                                      蜀人苑业委会改选筹备小组
                                            蜀人苑业主
                                         2009年6月18日

现在的业委会也不经小区业主一半以上业主表决同意擅自给一家新物业公司签定了合同。同时我们在房管科查询他们的备案资料,告知他们备案的时候根本没有递交相关的业主大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物业服务监督规则等材料。
请问,如果房管科不出来组织改选,我们该如何办呢?可以向当地的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主张选举无效,宣判之前的业委会不合法成立,同时起诉房管科不作为,这样可行吗?

谢谢!
毕文强律师于
您好,您讲的情况其实在许多小区中非常普遍,具体是业主委员会开展的工作不符合一些业主的利益,甚至是直接违背。这其实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的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里面,能够适用的法律和依据是《物权法》相关规定和你们小区的《公约》、《议事规则》;根据《物权法》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关于重新选举的问题,则需要根据你们的《公约》及《议事规则》来考虑。
No:171
主题:关于平房挑廊面积计算问题
发言人:周
您好,我家正在拆迁,房子是最早的古典式瓦顶房,在正门一面是木制结构,从正门往外还有大约2米是在挑廊下的,出门走1米然后下3级台阶后才真正进入非挑廊覆盖区域(院子),挑廊有外柱。
目前拆迁公司说挑廊覆盖的面积不计算在房屋面积内,请您帮忙参详这部分面积到底应该怎么计算呢?谢谢!
毕文强律师于
这部分面积在房屋面积计算中,只要是永久性建筑,应当算面积。
No:170
主题:办理房产证
发言人:施先生
你好,我家前年买了块土地,有土地证。去年在地上自己盖了套2层楼,请问要办理房产证的话到哪里办理,都需要什么手续,如果想卖的话可否进行买卖
毕文强律师于
如果您有土地证,那么就对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但要盖房还要有建设管理部门的施工许可证才可以施工建设,不知道您是否有施工许可证。现在房屋盖起来后,按照正常程序是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如果有的话,可以进行买卖。
No:169
主题:拆迁
发言人:昊天
补偿安置标准是由拆迁人与被拆迁约定好的.能否代替评估结果,做为裁决依据
杨强于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约定的补偿安置标准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可以做为裁决依据。
No:168
主题:拆迁
发言人:昊天
规划部门颁发的规划函能否代替规划许可证
毕文强律师于
规划许可证是行政许可,不是规划函能够代替的。
No:167
主题:公有住房小区产权单位是否有权根据住户要求解聘物业公司?
发言人:凯文
律师您好,目前商品房住宅小区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业委会根据业主要求雇佣或解聘物业公司,而我所在的石榴园北里为公有住房为主的小区,产权单位是北京市首开集团,物业公司为北京中创物业管理公司,个人业主数量少,不具备建立业委会的条件,但一直以来居民对该物业公司的以暴力手段胁迫居民多缴房费物业费等费用和维修质量差等恶劣行经深恶痛绝,2002年还曾发生物业公司打伤对此问题进行采访的京华时报的记者的事件,事件过后物业公司随有所收敛,但存在的肆意多收费,维修不利的情况并没有根本改变,该物业公司之所以敢如此嚣张就是倚仗的公有住房小区无法成立业委会的事实,我想请问律师,虽然因业主少无法成立业委会,但物业公司只是受产权单位的委托进行管理,产权单位是否有权利根据居民的要求解聘物业公司?超过半数居民向产权单位提出解聘物业公司的要求时产权单位是否应按居民要求解聘物业公司?目前公有住宅小区还占相当大的份额,或许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否可以参照其它法律来执行,或许可以通过此事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盼您的答复,谢谢!
毕文强律师于
您好,抱歉回复的晚了一些,我认为公有住房小区仍然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这需要大家努力;其次,你说的产权单位与居民是什么关系;是居住在公有房里的居民,还是业主;如果是业主,产权单位与业主的地位是平等的;如果是居住在公有住房的居民,则与产权单位是承租关系,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公有住房的居民享有与业主一样的权利,不需要去征求产权单位的意见。
No:166
主题:房管局,中介,卖房者,我该告谁?
发言人:hsl
我购买一套二手房卖家提供给产权证上建筑面积是68.92平方建筑面积分两个部分:61.83平方建筑面积(住宅) 7.09平方建筑面积(住宅)签了两份购房合同 :一份61.83平方 69万(按揭) 另一份7.09平方1万(一次性付清)我们是委托中介办理我们去领房产证的时候,房产证跟卖家的房产证有出入问题一、房屋平面图上,7.09平方建筑面积。与以前的比不存在了。房管局解释2009.1.1政策出台,是要这样改的。问题二、7.09平方属性改为非住宅了。
我们的困惑:一、这个7.09个平方到底算不算建筑面积?算,平面图为什么不指示出来?
二、新的政策,可以更改建筑的属性吗?
三、是不是这个7.09个平方,本来就是不存在的?
三、合同签署前,中介知道这个房子有问题。没有告知我们?他一切责任都怪房管局。
四、卖房者,也知道这个情况。也没有告知我们?
五、我到底去告谁?
希望专家可以解答!奇怪房产交易!
毕文强律师于
由于本网站正在改版,抱歉回复晚了一些;您说的这个问题,可以先去起诉卖家及中介公司。
No:165
主题:这种问题该如何办理?
发言人:小猪爱喝奶昔
我将房屋出租给中介公司一年,但在合同结束时,检查水电煤气表时,中介提出水表有问题,一年冷热水共用约1000吨水,中介提出要质检部门检验,但由于水费是物业代收的,因此自来水公司表示不负责,而物业公司表示,水表没有问题。现在中介公司不付水费,并称让物业起诉我,这样在和我一同以法律手续解决此事。我该怎么办,这种官司应该怎么打呢?我想律师给我些建议,如果打官司,手续费多少?
毕文强律师于
您好,这种情况看似简单,其实里面涉及到很多的法律问题。首先,要根据您与中介公司的租赁合同看你们双方的责任,如果水费的交纳应当由租赁方承担(一般是这样),那么,中介公司负有交纳水费的责任,如果中介公司认为水表有问题,中介需要拿出证据,否则应当交水费。如果中介公司拒绝交纳,您可以直接起诉中介公司。其次,如果你不愿意直接起诉物业公司,那么,物业公司会要求您交水费,这是根据您与物业公司(或者是自来水公司)的水费合同来主张的,这个时候,您可以要求中介公司直接介入此案,来进行处理。您咨询中,也提到中介公司希望这样做,我个人认为这样对您来讲,是最节省成本的;如果您想委托律师,可以具体联系我们。预祝问题顺利解决。
No:164
主题:投诉
发言人:王玲
在露台上建房屋通过什么进行投诉
毕文强律师于
这是一种变更规划的行为,您可以向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或者规划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No:162
主题:能否取回自己的产权呢?
发言人:starkiller
你好,律师先生,是这样的,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A将20万的房产卖给B,B首付了2万块后,A将房产过户到B的名下,然后立刻A与B签订了贷款抵押合同(在公正处公正过)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现在房产证权属已经是B的名下,是以B的名义来抵押),然后B获得了已办理了抵押的房产证明,A获得了他项权利证。在原抵押合同上注明B在以后的20年内,按9%的利息,每月向A支付本金和利息。但是,假设在三年后,B连续三月无法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A在不想通过协商,变卖,拍卖的前提下,只是想拿回自己的房产,能够通过什么办法取回取回自己房产和产权呢? 

想在贷款抵押合同上加上这个条款,但是在网上查阅了有关资料,都是不能取回,想问问律师先生应该怎么样才能达到我所说的这个效果。 

《担保法》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毕文强律师于
你说的这种买卖的形式,我认为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有效,B取得产权也合法有效,因此,买方目前的义务是支付合同款项;以及作为抵押人支付贷款,这两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担保法》你已经了解,只有在与买方协商的情况下,可以对房屋折价受偿;另外一种方式,就是根据买卖合同,如果买方无法支付剩余款项,来确定能否解除合同。
No:160
主题:商鋪收樓
发言人:阿布
毕律師,去年我買了一間小商鋪,現開發商通知收樓,請問商鋪與住房業主都是一樣,可向開發商要求查看驗收報告?請告知,謝謝!
张小燕于
回复内容
您好!开发商只有经过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房屋,您有权查验开发商的竣工报告,商品房业主收房时享有的权利你也享有。
No:159
主题:小区物管有哪些费用可收
发言人:杭州市萧山区
小区的公共停车场收费,电梯内广告费用,外来人员承包小区废品回收的进场费用。请问律师这些 钱该由小区物管来收取??小区内业主停放车辆或其他物品被盗他们物管有没有责任??如果他们服务做得不到位怎么办?请指点,谢谢
张小燕于
回复内容
您好!小区公共收益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不知道您的小区是否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如已成立,可通过业委会来采取相关维权情况;如没有成立,建议小区应尽快成立能够真正代表业主权益的业主委员会,以便下一步维权工作的开展。
No:158
主题:怎样才算综合验收合格
发言人:小张
留言内容:
您好,毕律师,我的购房合同中约定是“综合验收合格”,想问怎样才算综合验收合格,它是以什么为准的?(我已知开发商有“规划验收合格”还是“综合复核验收合格”)具体文件是哪个?
张小燕于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验收一般有两个标准,一是竣工验收,一是综合验收;综合验收的标准一般要高于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一般是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的四方验收,综合验收除了上述主体外还包括相关卫生、环保、规划等主管部门;现在国家已不再实行强制性的综合验收标准,您的合同中约定的是“综合验收”,对您来说是比较有利的。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我认为您所说的“规划验收”有可能仅是针对小区规划所进行的单一项验收,不属于综合验收;至于您说的“综合复核验收”,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综合验收,还要看实质内容,看是否有相关主管部门的参与。
    当然,你合同中所约定的“综合验收”是否属于我此处所提的“综合验收”,还要看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看有无一些限制性约定。所以我建议您最好拿齐所有购房相关资料去找律师当面做一些咨询。
No:157
主题:樓花收樓
发言人:滬生
毕律師,我於3月31日在貴網站留言有關我於2007年買下的樓花房子所面對的問題,懇請毕律師幫忙回覆有關問題,因這幢房子是以我毕生積蓄買下的,對我十分重要,謝謝!
张小燕于
回复内容
    您好!您3月31日所问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讲,开发商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交房,包括法律规定的交房条件和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是开发商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开发商不符合交房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在两种情况下您可以主张退房:第一,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要行使第二项权利,证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必要时是需要相应的机构进行检测的。
    象您这种情况,建议您及时行使催告权,要求开发商依法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同时应保留好相应的证据。
No:155
主题:商品楼层空间划分
发言人:海洋
尊敬的律师,您好!现请教一个问题,商品楼房,上下楼空间的划分是根据楼板二分之一来划分吗?以上为楼上空间,以下就为楼下空间。此说法有法律依据吗?请明示,谢谢您的解答。
张小燕于
回复内容
您好!如果是共用墙体是按一家一半来划分的。如还不清楚,可致电我们进行咨询:13693355025
No:154
主题:政府拆迁是不是政府说了算
发言人:被拆迁户
我是安徽省芜湖市小赭山庄门面房的拆迁户,在拆迁中政府说是重点工程(拓宽马路),在安置方案中提到国务院305号令.安徽省153号令.芜湖市20号令,住宅房有产权置换,可是门面房没有产权置换只有货币补偿,请问律师政府是否剥夺我们的选择权,
毕文强律师于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案是有选择权的,您可以自由选择。
No:151
主题:网站改版通知
发言人:盛廷房产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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